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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你我共守护——如皋市检法两院携手以法治之力保护绿色家园
2025-05-23 11:11:00  来源:如皋市人民检察院

  “万物共生,和美永续”。在全球第25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到来之际,如皋市检察院、法院协同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围绕一起多人盗伐林木案,以不起诉宣告、公开庭审、工作通报等多种形式,举行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系列活动,全视角提升社会公众林木资源保护意识,集聚关爱自然、守护生物多样性的力量。

  01不起诉集中宣告+公开送达检察意见书


  2025年5月21日,如皋市检察院举行不起诉集中宣告。单某、祖某均为如皋市某村村民,因一时贪念,擅自将栽种在该村如海河西堤岸属集体所有的意杨树售予孙某砍伐,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二人盗伐林木数量刚达构罪标准,犯罪情节轻微,且均系初犯,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情节,如皋市检察院遂依法对二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现场人员的见证下,承办检察官向祖某、单某宣读不起诉决定书,阐述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训诫教育。被不起诉人当场悔过,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遵纪守法,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不起诉不代表不处罚,宣告结束后,如皋市检察院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规定,向农业农村部门公开送达检察意见书,建议行政机关对被不起诉人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02公开庭审+当庭宣判


  5月22日上午,在位于如皋市长江镇的龙游湾湿地司法保护基地,如皋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盗伐林木一案公开开庭审理。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明知位于如皋市某村如海河西堤岸的意杨树非村民私人所有,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2月至3月收购上述意杨树并使用油锯砍伐后销售牟利,共盗伐意杨树35棵,立木蓄积量31.8701立方米,价值2.4万余元。庭审中,经检察机关申请,如皋市林业技术指导站站长陈建华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阐明被盗伐意杨树系集体所有,2012年被列入省级公益林,具有维护生态平衡、涵养水源、防风固沙等重要生态价值,非经许可不能擅自砍伐,盗伐行为危害生态环境。被告人孙某表示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生态修复金。

  如皋市法院当庭作出判决,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03新闻发布+法治宣传


  庭审结束后,如皋市检察院、法院分别就本案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如皋市检察院介绍了提前介入、审查起诉等履职情况,重点解读对案涉人员分层处理的理由依据、开展公益诉讼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举措等。如皋市法院介绍了审判过程中的重点问题,重点解读本案的法律适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等群众关切的法律问题。

  如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发布生态修复计划,围绕完善和提升公益林生态功能,提出了在案发地块开展补植复绿及管护工作的具体举措。

  如皋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接受现场采访时解读了本案其他盗伐人员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行为构成行政违法,后续将面临行政处罚相关情况。

  现场还发放了宣传册,普及林业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大家铭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不做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要做绿色家园的守护者。在场群众纷纷表示,参加此次检法两院协同安排的全流程司法活动印象深刻,也深受教育,不但了解了林业保护法律知识,还将从自己做起,引导家人、身边人爱绿护绿,维护生物多样性,让生活环境更加美好。

  编辑:ntrgj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