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
江苏省检察院召开
全省检察机关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6个典型案例
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
“周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入选其中!
案件概况
2021年8月,周某某搭建“老汪侃剧”网站,未经视听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利用“翻墙”软件从境外流媒体网站等处下载视听作品并上传至网络云盘,后陆续将上述视听作品信息、网盘下载链接上传至“老汪侃剧”网站,供公众免费下载观看。同年12月,周某某升级该网站并设置会员权限,先后以人民币25元、40元的价格销售会员账号,供付费会员下载观看。截至案发,该网站发展付费会员2000余人,违法获利6万余元。经相关国家版权保护机构认定,“老汪侃剧”网站内2148份视听作品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被使用。
2024年12月,检察机关以周某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七千元。
境外影视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同样受我国法律保护。检察机关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个人因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可以合理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授权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视听作品,则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另外,根据国家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的相关规定,“翻墙”访问境外网站也属于违法行为,切莫以身试法。